各系(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配合校内津贴的实行,强化教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 ,保持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结合当前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课),不得迟到、早退和班(课)间非因公外出。因病、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班或中间外出的,须向单位领导请假。
二、请病、事假五天以内由所在系(院)、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五天以上需写假条,由所在系(院)、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教师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系(院)、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一周以内者向分管院领导请假;一周以上者,需写假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人事处备案(教师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四、病、事假超过一个月,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院领导批准。
五、病假六天以内须有院保健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为有效;七天以上者,须有县级以上正规医院的证明,经保健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为有效。
六、婚、丧、产、探亲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超出天数,要按上述规定请、续假,否则视为缺勤。
七、凡在工作期间外出参加拍片、讲学、展演等活动,必须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任务结束后,要按时上班。不办理请假手续或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八、请假期满后,均应按时返校,及时向批准、备案单位销假,不按时返校销假的,视为旷工。
九、考勤情况作为发放校内津贴、晋升职务、年度考核等的主要参考依据。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教职工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考勤表,经单位领导签阅后,于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教职工考勤登记表报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该单位全体人员缺勤,扣发当月考勤奖和岗位津贴。
十、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考勤不认真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考勤人员、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当月考勤奖和岗位津贴。
十一、考勤奖和岗位津贴等的扣除标准:
(一) 病、事假
病、事假一天,扣发当事人月岗位津贴的3%;月累计达到或超过5天者,扣发当月考勤奖100元;月累计满10天不满 15天者,扣发月岗位津贴的50%;月累计满15天不满30天者,扣发全月的岗位津贴;超过一个月的,按天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二) 旷工
旷工半天以上,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100元;旷工一天,扣发月岗位津贴的30%;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满7天者,扣发半年的岗位津贴;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旷工满15天者,扣发全年的岗位津贴;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满30天者,年底考核为不合格,扣发年度全部校内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缓晋两年一次的工资档次,并视情扣发工资和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构成教学等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三)班(课)间擅离职守、无故外出者,按旷工对待,参照旷工的标准扣发相应的待遇。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山东艺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表》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山东艺术学院教职工 年 月考勤表
部门: 单位:天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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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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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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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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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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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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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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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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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考勤员签字:
注:每月3日前报人事处,请勿延期。此表请自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