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书法学院在校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强化学生的安全观念和自律意识,保障学生在外出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书法学院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一 、因课、因公外出
第一条 学生因课程安排或者公务活动外出时,需相关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分管领导批示。
第二条 外出学生需同家长联系,保证家长知情并同意。
第三条 学生外出前,需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提前办理课假、宿舍假请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因课程安排或者公务活动外出离开山东艺术学院校区时,需统一购买安全意外保险。
二、非公派外出
第一条 学生因个人原因外出活动时,需履行书法学院正常的课假及宿舍假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因个人原因外出超过五天时,需签订《山东艺术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书法学院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