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资助对象:本专科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不可兼得)
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可分为二至三档。本专科学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贷款地点: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资助对象: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的,据实免除;学费标准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对象: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